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徐鸣) 昨日,达城符大爷将两瓶酒存放在小区保安室,取酒时发现其中一瓶已破碎,遂和保安理论,保安也觉得很委屈。那么,这瓶破碎的酒该谁埋单呢? 昨日上午,记者闻讯来到达城二马路某小区,看到一老大爷手里拿着装有碎酒瓶的塑料袋,正与一名保安争执。据该大爷称,他姓符,住在该小区,楼下有个门卫室,每天都有保安值班。昨日上午,他在超市买了两瓶价值百余元的酒,准备春节招待客人。“我放一下,一会儿就来取。”走到门卫室处他突然想起还要再去买点菜,于是他就将两瓶酒交给保安存放在门卫室。可他买菜回来取酒时,却发现装酒的塑料口袋湿淋淋的,散发出浓浓的酒味,仔细一看,才发现其中一瓶酒已破碎。每个月交了物管费的,保安有这个责任看管好楼上住户的财物,符大爷当即要求该保安按原价或拿一瓶同样的酒补偿,但保安拒绝了。 为此,记者采访了该门卫室的何保安。何称,符大爷因有事需要出去一下,便将手里提着的两瓶酒放在门卫室。楼上许多住户特别是小孩每天都爱在门卫室玩,加之,符大爷放酒后,他又去查看电梯去了,不知怎么的,待他回来时就发现有瓶酒已碎了。“我又没收取他的寄存费,不该我赔。”何保安委屈地说。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认为:符大爷经保安同意将两瓶酒放在门卫室,就与保安所服务的单位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保安有重大过失,保安所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符大爷赔偿,因为保安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当然,保安所在的单位赔偿酒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反之,对于这瓶酒的毁损,保安不存在重大过失,即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是第三人将酒毁损,符大爷可以直接找第三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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