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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他人拿去贷款 责任谁负?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张瑞琦 张黎丽) “我的身份证被人拿用贷款,我完全不知道此事,我现在该怎么办?”昨日,一位市民向本报求助。
    据了解,三年前,陈先生的妻子因外出时身份证被抢,没有时间回老家补办,想到熟人庞某就在老家附近务工,让其帮忙在老家补办一张身份证,证很快办了下来,陈先生一家非常感谢庞某。让人没想到的事,一个月前,老家农村信用社找到陈先生妻子的家人说其在信用社还有贷款没有还完。闻听此事,陈先生一家顿感纳闷,家中没人去贷过款呀,怎么信用社里会有这一笔欠款呢?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庞某利用为陈某妻子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找到信用社里面的熟人办理了20000元的贷款,庞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还了利息和5000元的本金,还差15000元的贷款没有还。给庞某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已因违规办贷开除了,这次信用社换了新领导才查出了这笔贷款。据陈先生说,庞某答应继续归还贷款。陈先生致电本报询问,如何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他想将信用社告上法庭,追究其审查不严的责任。

    律师点评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庞某找在信用社的熟人以陈先生的名义与信用社签定的贷款协议,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且该贷款协议不是陈先生真实意思的表示,所贷款项是庞某在使用并负责偿还。该协议明显损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可以起诉到法院依法要求解除该协议。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李明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3 15:20:00 ]

(本站编辑:廖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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