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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物权法》(四)

 


    七,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现在我们住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长只有70年,那么70年之后呢?是不是要由国家收回去了?
    邱波律师解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可以按照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区分。就住宅用地而言,其与非住宅用地是不一样的。一方面,住宅用地主要是用来建造商品房,住宅用地期限自动延长,对公民财产权保护无疑是一种促进和加强,符合物权法的立法初衷和原则。对非住宅用地而言,其到期之后应当由土地使用权提出延期的申请。因此对于住宅用地我们可以说,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老百姓不必担心被收回而老无所居。

物权法链接: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老向是农村人口,家里有一处宅基地,但是由于生活困难,决定向城里的亲戚马先生借点钱,并约定用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马先生也正想到农村去买一套房屋,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这种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邱波律师解答:这里面有两个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另一个是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84第2项的规定,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因此应当认定无效。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这样规定,主要理由在于能够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而无偿或者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用于建造农村村民的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那么当使用权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就会丧失该土地使用权,从而出现农民居无定所,以致出现社会不稳定的严重后果。
物权法链接: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30 10:26: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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