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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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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工作中受伤,拇指被砸掉一公分多,单位没有为我申报工伤,在伤好后与我私下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我5000元了事。几个月后,我通过咨询得知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至少可以得到两三万元赔偿,便向单位提出补足工伤待遇。单位以双方已经协议解决为由,拒绝为我补足工伤待遇。请问私了后能否申请认定工伤?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 孙某·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答复:孙先生,你好!你与单位私了后只要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单位的私了行为是非法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上报,并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事实是,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或乘人之危或利用职工对相关法律不了解的弱点,瞒报工伤事故,和职工签订补偿协议私了,恶意损害职工的利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如果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构成残疾的,有权要求单位按照伤残等级给予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虽然孙某与单位之间曾经有过私了的协议,但该私了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如果单位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孙某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足额补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10 9:57: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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