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达州新闻>民声>律师在线>正文
    
 

我可否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

 


达州传媒网

    晚报律师:我与赵某199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女儿3岁由我抚养,赵某每月给付女儿150元抚养费,直到18周岁为止。现在女儿下学期就要上初中了,其生活费、教育费等随着物价上涨不断增多,赵某给予的抚养费已明显不够。于是我要求赵某增加女儿的抚养费,赵某说法院判决很明白,他只承担150元,并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我有权要求赵某增加女儿的抚养费吗?

·读者 张某·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答复:张女士,你好!你前夫赵某的观点是不对的,但你也无权要求赵某增加女儿的抚养费,因为只有你女儿才有这个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有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由于你是你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你可以代理你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增加抚养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8-30 9:41: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上一篇:如何保护借款债权

 下一篇:没有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膀爷”大街遛狗行人 二马路烧烤摊放“烟雾
陈公祠鸟笼挂半空鸟粪 “鬼节”烧纸熏得市民
沉重的白大褂 达城“摩的”何以屡禁
 
 
 
 

·达州教育“收割机”(达州时评)
·网络是一柄双刃剑
·为“不做价格上涨推手”叫好(都市论坛
·“水考试”之祸(秀品杂说)
·充实自己(秀品杂说)
·删除含4牌,便民还是愚民?
·旅游遭宰要投诉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网站客服QQ:430119526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