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达州新闻>民声>律师在线>正文
    
 

如何保护借款债权

 


达州传媒网

晚报律师:
     我的好友王某2005年8月20日向我借了6万元钱买房,他向我出具的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最近听别人说,如果我在借出钱后两年内未要求王某还清借款,就过了诉讼时效,我的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是不是这样?

·读者 常某·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建解答:常某,你好!你和朋友之间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并且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其借款合同自你向王某提供借款时起生效。由于借条(合同)上没有写清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某可以随时向你还款,你也可以随时要求王某还款,只要未超过二十年时间,你的债权并不受影响。但是,如果你向王某催收借款后,王某没有还你,则诉讼时效从你向王某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期间为两年。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你若再次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8-29 9:36: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上一篇:房地产维权我“家”的烦恼

 下一篇:我可否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膀爷”大街遛狗行人 二马路烧烤摊放“烟雾
陈公祠鸟笼挂半空鸟粪 “鬼节”烧纸熏得市民
沉重的白大褂 达城“摩的”何以屡禁
 
 
 
 

·达州教育“收割机”(达州时评)
·网络是一柄双刃剑
·为“不做价格上涨推手”叫好(都市论坛
·“水考试”之祸(秀品杂说)
·充实自己(秀品杂说)
·删除含4牌,便民还是愚民?
·旅游遭宰要投诉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网站客服QQ:430119526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