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丈夫有五兄妹,丈夫是老大,其他4个妹妹均已出嫁,现在外务工多年。今年8月,公公生病住院,我们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现仍在继续治疗。由于我们经济能力有限,希望4个妹妹能够分担一下,跟她们联系,她们却互相推诿。请问我丈夫的妹妹对公公有没有赡养义务?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解答:尊老、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又在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基本法律中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也规定出嫁的女儿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因此,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既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说,如果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是错误的,你丈夫的妹妹对其父亲即你的公公应当尽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