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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女士来电咨询:我老公是一名转业军官,我们结婚10年了,他转业时有一笔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如果离婚的话,该如何分割该项财产?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李强答复:张女士,你好!据你来电所述情况,这笔复员费及择业费比较特殊,既不完全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也不完全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该项财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四条有专门的规定:离婚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如此,该项财产就不难分割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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