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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渗透机制。渗透机制从形式上看只是一个工作方法,但实际上它是反映出创建活动的本质属性。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要完成发展目标,这与创建活动任务、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就必须渗透到具体工作中去。当前,影响、妨碍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的不可回避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少,涉及到企业职工关注的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劳动工资、劳动安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也不少,就需要在创建活动中充分运用结合渗透机制,加以认真解决。主要是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将创建工作渗透到职工思想改造中;结合企业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渗透到职工生活改善中;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将创建工作渗透到职工身体健康中;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将创建工作渗透到职工维权过程中;结合企业经济利益调整,将创建工作渗透到职工切身利益关心中等等。总之,创建活动要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过程。
五、强化监督机制。创建工作的好差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推进,强化监督机制是对创建活动的有效监控。一方面,企业内部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对创建活动搞得差的职能部门或个人要追究工作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企业加大巡回检查、督查和监控,对不按规定程序或动作抓好创建活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企业领导个人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追究,并实行取消企业先进评比资格。
六、强化协调机制。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一项涉及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社会工程,光靠企业和个人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活动的强大合力。强化协调机制,就是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既要考虑创建工作功能发挥,也要注意加强创建工作队伍建设,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颇。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从上到下、从个人到单位、从企业到社会,全面推动创建活动开展,以实现人的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和谐。
七、强化评估机制。任何工作都有一个效益问题,而创建活动也有一个效果问题。如果创建活动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只讲过程,不讲结果,效果好差无法衡量,也就影响创建活动的开展,更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建立效果评估机制,是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和加强对企业创建活动的评估认定工作。在评估标准上,坚持精神成果与物质成果、近期效果与长期效果、个体效果与群体效果、静态效果与动态效果、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借助管理科学中的检测、评估方法,对创建活动实践成果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评估。评估过后,要与创建“文明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等同对待,按级授牌,分类管理,复查验收,永葆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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