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婚姻不稳定,离婚率逐年上升,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状况不容乐观,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今年3月份,茶河乡妇联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共发放300张调查问卷,走访了基层司法所,发现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子女教育失控,留守妇女在家庭中要承担儿子、媳妇、父亲、母亲角色,由于家庭角色的缺失,对孩子教育、心理发展、健康成长等缺乏正常引导和管教。二是婚姻频亮“红灯”,现在很多家庭丈夫在外地打工当包工头,在外地与一些女子发生了婚外情,开始嫌弃妻子,对她非打既骂,而妻子为了家和孩子则忍气吞声维系着名存实亡的家庭,留守妇女面临被遗弃的危险。三是缺乏安全感,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基本是老人、妇女、儿童,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留守妇女安全受到威胁,容易被作为性骚扰、侵犯、取乐的对象。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已处于边缘。
一、原因分析
诱因之一:生儿育女问题。受我国多年来“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农村妇女的主要任务是干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家庭以外的大事情都是男人们的事情,导致大多数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淡薄。再加上现在很多男方家庭重男轻女思想较重,天长日久,男方以妻子不能再生育为由或全是女孩子为由,经常和妻子吵架,最终离婚。
诱因之二:妇女没有经济地位。广大农村家庭,男人收入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妇女的收入则属于辅助性的,而且多数妇女没经济来源,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丈夫,需要依靠丈夫的收入保障生活。经济上的不平等,导致家庭生活权利和责任的不平等。经济不独立,使得一些妇女面对婚姻家庭问题时,选择容忍或委曲求全的态度,在承受身心伤害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诱因之三:性生活的不和谐。问卷调查显示:丈夫外出打工一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56.4%,半年以上回家一次的占74.5%,80%的留守妇女很想和丈夫一道外出。留守妇女长年独守空房,缺乏文化娱乐与交流,性需求长期受抑制,不利于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容易病变,进而影响到夫妻今后生活,为家庭变故埋下祸根。
诱因之四:家庭暴力。现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不懂法,也不学法,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有些农村妇女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影响,挨了打,好面子、不敢说、不愿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的忍气吞声,在直到打得不能忍受了,才开始反映,有的则采取一些不当的手段或途径。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直接导火线。
诱因之五: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低。外出打工的丈夫走进了开放的外部世界,往往会对家里的“糟糠之妻”产生嫌弃心理,认为她们思想保守,成了“黄脸婆”,因而看不上她们的言行举止,谈不到一块。由此丈夫在外打工婚外情上升、第三者插足成为首要问题,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或者听信村里流言蜚语和受父母挑拨唆使误解妻子,留守妇女面临被遗弃的危险,其婚姻亮起了“红灯”。
诱因之六: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公婆和媳妇相处普遍难,丈夫在外打工容易受父母挑拨唆使误解妻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综合来看,农民外出打工,夫妇不能同行,造成常年两地分居,是导致婚姻不稳定的最大“杀手”。丈夫年头出去,年底才回家,甚至几年才回家一次,他们需要妻子的关心;而妻子在家里不但要承担繁重家务,还要教育子女,孝敬公婆,心理和生理上也都需要丈夫的呵护和关心,因此双方都很难把握住自己。再加上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普遍低于男子,经济上和精神上依附于男方,目前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在家庭财产和家庭暴力问题上,受害妇女举证非常困难,这些也都促成了留守妇女的婚姻频闪“红灯”。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建立留守妇女健康家园。开辟一个留守妇女健康家园,定期组织留守妇女进行免费的健康体检,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系列活动。应该加强农村地区的服务功能,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可以参与、休闲的娱乐场所。比如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家教咨询站和家教服务部,也可创办托管中心,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和安全等。有条件的村还可利用村活动室,开展一些集体娱乐和服务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妇女既可以有地方交流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也可以在活动室得到一些法律和政策的咨询和服务,留守妇女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兴建留守妇女培训阵地。为了提高广大留守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就业创业技能,结合农村留守妇女的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培育有技术、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开型农村妇女,使每一个留守妇女真正掌握1-2 门适用技术,实现农村留守妇女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知识型转变,弥补当前农村技术、劳力的不足。县上应由成立妇女活动中心,保证留守妇女培训有阵地,为她们送去“精神大餐”,把她们推上自主创业直通车。
三是建立长效救助机制。按照全国妇联提出的实施“春蕾计划”和“恒爱行动”的总体要求,各地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定救助计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我县留守妇女在生活上有人关心,心理上得到安抚。应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一方面可以采取在孩子教育、就业机会等方面予以关心和帮助,让留守人员能够“和谐留守”,平安美好地栖居于乡村。
四是建立帮扶制度。对离婚后独自带养孩子的“留守妇女”,社会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有关政策给予她们以特别的帮扶和救助,如建立农村贫困妇女低保制度、辍学“留守女童”复学奖励制度、农村单亲母亲救济金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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