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县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和研究,总结了“三个五”的具体作法,在此作一交流。
一、在认识上,必须抓住“五个关键点”
(一)认清结合点。新颁布的《监督法》通篇都体现了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三者紧密相联不可分割。一是执政党必须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二是执政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切实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二)注重新亮点。《监督法》的新亮点很多,但最突出的就是把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列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就地方而言,规范性文件包括两大类,一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策规章;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决议、决定或命令。后者大多涉及公民、法人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所辖区域内普遍适用,有普遍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
(三)抓好薄弱点。在工作中对广大人民群众反响较大、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促成问题的解决,可以促进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有效地改进工作。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应注意抓好薄弱环节,把监督内容和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起来。
(四)找准切入点。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整体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关心什么,社会关注什么,人大就监督什么,切实代表好人民的意志,履行好人大的职责。我县人大常委会对关系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在实践中创新完善的“三长”向县人大常委会“建帐”、“查帐”、“交帐”工作监督制度就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最佳切入点。
(五)把握落脚点。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与百姓三方的良性互动,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终极目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把最终的归宿落实到为人民谋利益;从长远和大局的角度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长期得到实惠。
二、在增强实效上,力求“五个新突破”
(一)在把握难点、突出重点上有新突破。监督的重点要贴近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贴近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应当围绕本行政区域涉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并加大对行政领域内“钱多”、“权重”、“人涌”等“敏感地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的力度。要注意做好监督检查前深入细致地调研工作,只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吃”透“吃”准,才能找好监督的突破点,在监督检查时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二)在畅通民意渠道、集中民智上有新突破。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一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二要深入开展视察调研、咨询论证等活动,促使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思路更清晰,发展重点更突出,工作措施更周密,发展决策更科学民主;三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渠道畅通的优势,积极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最广泛地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激发群众的创造伟力和活力,努力把人民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在创新监督机制、推进依法治县上有新突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县人大及常委会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坚持开展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提高履职能力。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把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扎实推进。在监督程序上,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规范性和科学性。在监督方式方法上,要根据监督内容和对象,勇于创新和灵活采用恰当的监督形式。在监督过程中,要抓紧各个相关环节,确保各项措施到位。同时,要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全县民主法制进程,为依法治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在监督与支持、协调配合上有新突破。人大的监督是一种全方位的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在监督与支持、协调配合上有新突破: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在拓宽监督渠道上下功夫,在提高监督实效上做文章。要充分理解、体谅“一府两院”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把监督与支持更好地结合起来,既依法监督,又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五)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实效上有新突破。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主体、对象、范围、任务及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步骤和要求。二是对监督检查前的法律培训学习、专题调研及组织实施等做出规定。三是对“一府两院”如何配合人大常委会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予以具体化。四是规范监督工作的内容,特别是完善监督检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对监督检查报告的形成、跟踪督办程序等作出规定。六是增设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制度,客观评价监督检查引起的社会效果,找出实际不足并分析其制度缺陷,从而更好地改进今后的监督工作。
三、在具体工作上,做到“五个新作为”
(一)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新作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胡锦涛总书记用28个字对现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作了十分精辟的概括,为政治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开辟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也为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拓展自身的作为空间,实现人大工作新的突破和改进。
(二)在坚持科学发展、履行人大各项职权上有新作为。一要充分行使好决定权。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行使决定权,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二要努力行使好监督权。要紧紧抓住科学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三要规范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正把“亲民爱民为民,求实务实落实”,为人民群众“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在围绕中心、实现宣汉“三大目标”中有新作为。紧紧围绕“争当达州发展排头兵、把宣汉建成达州经济文化强县、川东生态旅游大县、中国西部能源化工基地县”三大目标,服务大局,是我们人大履行职能和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扣服务中心,主动服从大局,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保障大局。要善于把县委的决策和主张,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使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更加符合各地的实际,更能代表和维护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新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监督、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依法行使好决定权。要立足实际,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重点问题行使决定权;要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和新农村建设中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要围绕加大对涉农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关心社会贫弱群体,落实好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保生活困难的公民享受到国家的救助政策。三是要通过发扬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要把人民的需求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各项建设成果的根本标准。四是要发挥好代表在参与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一优势,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新农村建设能够顺应民心、体现民意、贴近民生。
(五)在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四型”机关中有新作为。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们着力以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为目的,通过注重理论学习、推进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等形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奋进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