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江县采取逗硬措施,严格规范城乡低保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制度。
一是把申请低保的决定权交给基层。凡是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入户调查,主要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然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七天,若无异议,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组织人员对申请低保的人员进行复查,再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提交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将低保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局。二是建立低保申报材料齐备审批制度。县民政局规定,凡上报申请城乡低保的资料必须齐全,并具有以下资料: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子女读书的需提供在校学习证明,身患重大疾病的人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员、特困户人员需提供残疾证、特困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记录,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示小样复印件,乡镇复查记录,乡镇集体审核决议,乡镇上报文件。三是对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县民政局要求乡镇民政办公室和村(居)委会,对城乡低保人员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居)民,做到一个不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居)民,做到一个不保,对已享受低保的人员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不具备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低保金。
(开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