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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20万买房款打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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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儿媳“忽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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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刘艳) 年过花甲的老人,辛苦大半辈子积蓄了20万元想购买一套小区住宅以供养老,谁知帮公婆买房的儿媳却悄悄以自己的名字办了房产证。而今儿媳与儿子因感情不和面临离婚。昨日,担心房子可能被儿媳“独吞”,心急如焚的老人来到本报请律师支招。 昨日下午,家住达县的林大爷来到本报律师室求助。63岁的林大爷告诉记者,他和老伴一直与小儿子住在一起,房子不足60平米很是拥挤,他跟老伴商量,想买套商品房养老。由于儿子长期在外跑运输,自己年纪大了没有精力四处去看楼盘,2005年12月,他将20万元现金交给儿媳,让她帮自己买一套合适的商品房,交钱给儿媳时,林大爷没与其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留下任何凭证,现场只有他妹妹可以作证。 2006年3月,儿媳告诉林大爷,房子选好了,首付6万元,按揭10年,剩下的10多万元用来装潢和买家具,林大爷对儿媳的安排表示满意。接下来,办手续和装潢等都是儿媳一手操办的,但是每个月的按揭款是林大爷缴的。老两口年底就搬进了新家,儿媳在附近一家超市作收银员,她以新家距其上班的地方近为由也搬了进去。期间,林大爷多次询问儿媳办理房产证的有关事宜,儿媳都推说麻烦、不着急。 去年夏天,林大爷的老伴在儿媳房间里打扫卫生,无意中发现了新房的房产证,户主一栏赫然写着儿媳的名字。首付、按揭、装潢均是自己拿的钱,可儿媳却偷偷以她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林大爷非常生气。事情已成定局,要变更户主,不仅麻烦而且伤感情。想到儿媳一向比较孝顺,跟儿子关系也不错,林大爷也就没有过多计较。年底,小儿子两口子关系恶化闹到要离婚,林大爷就着了慌,如果儿媳与儿子离婚,那房子的下落如何就很难说了。 律师点评: 林大爷对儿媳信任而委托其买房,虽然当初没有签订有效的书面协议,主要证据对其不太有利,但林大爷可以把如下证据组成证据链提起诉讼:把20万元现金交给儿媳时,有其妹妹作证;到单位去开收入证明,单位领导可以为其作证;儿媳的收入证明。 如果以上证明都不被法院采信的话,该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可能分得一半的房产,林大爷还可以要求儿子及其儿媳退还已经交给银行的按揭费用。如果林大爷进行诉讼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同时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雷 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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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6 8:2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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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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