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饭店、酒楼等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原先的“允不允许自带酒水”发展到“该不该收取开瓶费”。记者近日通过走访发现,许多消费者认为应该立即叫停“开瓶费”;部分消费者则认为饭店对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是应该的——只要收费合情合理;而餐饮企业则认为那是该收的“服务费”。争论声一直不绝于耳……
达城餐馆 多数要收“服务费” 连日来,记者在达城多家饭店、酒楼里面看到张贴的告示,对自带酒水者收取15%服务费。部分酒店则表示,谢绝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一定要自带酒水,就要收取15%的服务费。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餐饮业竞争非常激烈,菜品的利润已经很低,顾客自带酒水的确对饭店经营有一定影响,他们虽然不希望顾客自带酒水,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所以对顾客自带白酒饮料现象并没有进行限制。 有消费者指出,明眼人一眼可以看出把酒水“开瓶费”改叫“服务费”,名称不同,实质一样。 为啥要收取服务费?一位酒楼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人说收取服务费是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其实不是,“霸王条款”应该是垄断性行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制定的不合理或强制性条款。在经营活动中,任何一家餐饮企业都不可能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完全可以自由选择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为顾客在餐饮企业内用餐,占用的场地费应计入餐饮企业的服务成本,尤其是在酒店喝酒时占用场地的时间明显长于仅仅吃饭、吃菜的时间,因此收取的服务费应理解为在餐饮企业内饮用自带酒水的占用场地费,这其中包括电费、水费、设施费、餐桌餐具费、人力等费用。 记者为此采访了达州市餐饮协会副秘书长程才玺。他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店家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不可能自斟自饮,酒店为他们提供了酒具、优雅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这些都是价值所在。酒水和食物是饭店常规利润来源,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不收取服务费,明天消费者就可能自带饭菜到饭店就餐,饭店怎么获利?消费者的权利当然要保护,但消费者的权利也不是无边的,饭店的权利更不能被舆论扔到墙角置之不理。你如果硬要说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是设置霸王条款,那反过来说,消费者硬要自带酒水,剥夺了饭店赚取酒水钱的权利,那是不是消费者也设置了霸王条款了呢?餐饮业现在已经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一说。也就是说,消费者和饭店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弱势、强势的分别。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虽然默许了餐饮企业以一种“规范”的方式收取开瓶费,但是协会要求餐饮企业也不要乱收费,目前一般是按酒水价格的15%收取“服务费”。 消费者 少量收取可以接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其中有几位表示完全反对,而大部分市民对开瓶费的看法基本相似:适当收一点还是可以接受的。 刘先生说,开瓶费的事要看餐馆和消费者两方面。为什么消费者会自带酒水?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餐馆的酒水贵得离谱。明明在超市卖60多元一瓶的酒,有些餐馆卖到200多元一瓶,消费者不是傻瓜,当然自带酒水!其二,餐馆的酒水质量让人不放心,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另一方面,站在餐馆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收服务费的话,几个顾客到餐馆点几样小菜,带两三箱啤酒进去喝一晚上,这样的人来几次,餐馆肯定要关门大吉。还有市民认为,开瓶费的收取无可厚非,但必须与餐馆提供的服务水平相匹配,否则就有“乱收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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