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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本报QQ反映称,她在茶楼上班一个多月,因家中有事提出辞职,算工资时,不但3天试用期白干,而且茶楼老板以双方口头约定未干满一年为由,拒退100元押金。 市民投诉 因事辞职 茶楼不退押金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3月3日被达城荷叶街红楼茶艺聘为服务员。试用3天后,茶楼要求她交300元服装押金。因刚上班没有钱,经协商她先交了50元押金,其余的从工资中扣除。3月份她共上了28天班,可茶楼只给她结算了25天工资,老板称前3天为试用期,没有工资,另从她工资中扣了50元押金。 陈女士称,由于家里有急事,4月11日她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意她13日离开茶楼,并交还了服装。没想到老板以她没干满一年为由,坚决不退100元押金,只结算基本工资。 茶楼解释 有约在先 并且损失不小 5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红楼茶艺采访。该茶楼负责人沈先生告诉记者,应聘时双方就口头约定,3天试用期为实习阶段,茶楼只负责食宿,不支付工资。 沈先生称,至于押金一事,按照双方口头约定,陈女士干满一年以上茶楼才退还。该员工的100元押金包含服装费和培训费,服装是给每个员工定做的,虽然该员工将服装退给了茶楼,但其穿过的其他人员无法再用。同时,茶楼花费了很多心血培训陈女士,她突然提出辞职,给茶楼造成很大损失。沈先生最后表示,鉴于该员工家庭贫困,关于押金一事,请她回茶楼与他们协商。 主管部门 茶楼违法 带上依据举报 记者随后把相关情况通报给了通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据该大队张姓工作人员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不是“白干期”。同时,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收取员工的押金都是不允许的。希望当事人带上相关依据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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