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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城包房服务费该不该收?

 歌城:这是惯例 律师:惯例不能替代法律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刘艳) “包房里本来就该配服务员,凭什么要收取100元服务费?”近日,市民李女士与朋友在位于达县南城仙鹤路的“嘉年华”数码歌城消费后,因为100元包房服务费弄得很不愉快。
    据李女士介绍,本月2日晚8时许,她与一帮朋友到“嘉年华”贵宾6号包房唱卡拉OK。服务员告诉他们,这个包房最低消费是380元,并问他们要不要包房服务员?李女士心想,包房里有个服务员,如果拿酒或饮料要方便一些,就要了一个。当晚,李女士一行共消费480元。但当李女士结账时,收银员却告诉他们需支付580元,其中100元是包房服务员的费用。
    “他们事先只问我要不要服务员,并没有告诉我要收取100元的服务费!”李女士觉得这100元给得很冤。她说,比如在餐厅包间吃饭,服务员帮你倒酒添饭,人家也不会要求另外收取服务费。李女士表示,100元虽不多,但自己也要给得明明白白,她将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嘉年华”大堂副经理周小富。周小富告诉记者,歌城严格要求服务员在客人消费时要告知有关收费事项。包房的服务员叫专职DJ,她们在包房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都要收取100元服务费,这在达城大型娱乐场所也是惯例。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承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说明义务。如果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履行该履行的说明告知义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基本的配套服务,而不应该额外收费。所谓的惯例不能替代法律,该娱乐场所应当双倍返还多收的包房基本服务费。如果李女士所说属实,她可以按照下列途径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郝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6 8:05: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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