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罗丁山) 有关法规规定,春节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然而,达城双狮宾馆员工却向本报市民热线反映,称她们春节的加班工资未兑现。
2日,达城双狮宾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向本报反映,在春节前,宾馆领导称,凡是春节值班的员工头三天按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只是她们4人加班领3个人的加班工资。 “谁不想过年回家与亲人团聚呀?”这名服务员告诉记者,因单位领导给员工吃了“定心丸”,她们几名服务员愉快地接受了安排,在春节期间值班。 “春节加班,只算了一天时间。”这位员工愤愤不平地说,春节后她们领工资时找领导理论,得到的答复是“补休”。所谓的补休就是该两人上的班,由一人来顶,其实就是她们自己“加班”挤出来的时间。 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赵科长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春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法定假日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因此,该宾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针对这种情况,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郑传富律师认为,值班等同于上班。春节期间给员工加倍支付工资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作的法律规定,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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