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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小学生仍需交课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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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借读费、托管费等项目继续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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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张燕)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四川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公办学校仍保留了三种收费项目。 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有:1、代收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仍按我省原“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2、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费、借读费。3、服务性收费: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性质,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收费办法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收费行为,学校除收取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即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初三补习费、蒸饭费、教辅资料费。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时,各地不得借机调高收费标准。防疫费由学生个人承担部分以及防龋齿费用,由卫生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高中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各地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严禁向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和统一代办保险。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按规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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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9-4 8: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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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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