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6)日表示,我省将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对体质健康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将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并记入学生档案。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阳光体育奖章管理办法》,成立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负责阳光体育奖章的实施工作。学校依据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成绩(即学生毕业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对达到优秀等级者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并记入学生档案。凡高中学段获得阳光体育奖章者,其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可评为A级。
阳光体育奖章由全国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设计,省教育厅组织招标制作,市、州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地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订购数量,学校负责为学生统一购置。学校为学生购置阳光体育奖章的资金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本人收取。阳光体育奖章制度从2007年秋学期开始实施,今年将在各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毕业生中产生首批阳光体育奖章获得者。
此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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