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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定初中小学就近入学标准 步行不超25分钟

 


    初中和小学不得勒令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生!《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实施。《办法》规定,父母拥有两处以上住房者,在其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标准:

  行不超25分钟

  我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何为就近标准?《办法》规定,城镇小学生就近入学正常行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分钟;农村镇(乡)、村小学低中年级就学单程为2.5公里,高年级为5公里。

  父母多套房子

  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据悉,城区小学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办法》规定,父母拥有两处以上住房者,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不管其户口是否在实际居住地,都在实际居住地入学。而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对口、划片入学(上学单程在5公里以内)的原则。

  初中小学原则上不留级

  留级将在初中和小学消失。《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确因特殊原因需留级的,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同时,准予经过学校考核,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的学生跳级,但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最重处分为留校察看

  据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但可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4个档次。办法硬性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以前,要与家长(监护人)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生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处分已撤销 不进学生档案

  以前学生受过的处分都将进入档案记录。据办法,受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学年后,认识错误,并已改正错误,经学校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作者: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08-1-9 1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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