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夏寿恩 记者 桂爽) 近日,渠县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信访和群众工作意见》,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变堵防为疏导,创新教育信访和群众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意见》规定:全县教育系统上下要坚持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教育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深入教师和学生中去,体察下情,了解民意,化解矛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学校和单位负责组织排查调处本校、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注重抓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抓主动,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落实责任人,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点办事的问题,做到限期妥善调处,及时、就地化解。建立群众工作台账和定期分析制度,重大、敏感信息要及时上报。学校和单位信访群众工作机构实行信访工作情况月报和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本校本单位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动态情况。实行信访信息首问受理报告制度,,对本校本单位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信息,立即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县教育局。 《意见》要求:要强化信访工作管理和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对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学校和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可提出处分建议。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局交办的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集体上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学校和单位要快速反应,主要领导亲自出面解决,对重大信访及时调查处理。 《意见》同时指出,要建立科学的信访和群众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信访和群众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信访和群众工作处置不当,酿成较大事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向教育局作书面检查,年度考核时实行降等排位。因信访和群众工作不力、信访稳定矛盾突出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学校和单位,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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