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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积极化解农村学校“普九”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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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张树格 李洪东 桂爽) 11月21日,全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在莲湖山庄召开,副市长杨钢到会并讲话,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大荣在会上发言。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洪波主持会议并对有关工作作了说明。 “普九”债务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农村普遍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时,各地在修建教学用房、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截止2005年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高达99401万元。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会上,安排和部署了我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各项工作。一是明确债务范围:截止2005年12月31日,除市政府所在的市辖区的街道以外的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与学校“普九”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余额。二是认真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各地要对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进行认真核实,挤干债务中的水分。三是认真落实化债规划,积极筹措资金,迅速启动化债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工作进度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认真做好支付工作,优先偿还乡镇学校债务、个人债务及有利息负担债务,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消除一笔。 副市长杨钢指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府形象的需要。由于债务化解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诸多利益,工作中必须从严把握政策,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刚性支出,不得向农民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杨钢强调,各县(市、区)政府是化解“普九”债务的责任主体,要把化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加以贯彻执行。各地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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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25 10:4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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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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