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对内开放,规范政府职能机构的管理行为,改善投资软环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来自本市外的其他投资企业及投资者(以下简称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国内外资金的水平和实效,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定》,就我市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本市辖区内的外来投资者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他活动以及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依法保障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千方百计为外来投资者排优解难,依法惩处各种危及外来投资企业及其人员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院、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各类经济案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73号)、《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川府发[1997]50号)、《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川府发[1997]26号)、《四川省鼓励省外来投资者来川投资的优惠政策》(川府发[1998]71号),落实好《达州市鼓励外商优惠政策》(达府发[2000]72号)、《达州市鼓励国内投资优惠政策》(达府发[2000]73号),对涉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三、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招商引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规定》(达府发[2000]74号)。市政府招商办要制定出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准备工作。要明确办事服务宗旨、内容、流程、事项、时限和窗口负责人员,并将有关办事服务制度内容予以公布。对外来投资企业申办各项手续时,无论是否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只要所需文件齐备,内容符合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各项审批手续。通过设立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真正做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热情周到、快速高效”的服务。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管理办法》(川府发[1999]10号)。禁止向市外的其他投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对外来投资企业积自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能以办证、检查、验收、年检等为借口,在规定以外加收费用或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摊派等。各级财政、物价、外经贸部门、招商办、经协办、监察机关要就重点外来投资项目、重点外来投资税源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五、严格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切实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秩序。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当由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无正当理由和法定手续,不得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突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外经贸、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外管、招商办等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各部门不得自行检查。所有有检查权的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日常业务检查计划报同级政府纠风办备案;纠风办对内容、时间重复、冲突的检查进行协调,避免重复检查,突出性事件的检查和国家、省上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事后应及时报同级政府纠风办备案;未经同级政府纠风办批准的各种检查,外来投资企业有权拒绝;对外来投资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热忱帮助改进,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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