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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过于迷信体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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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剧,同时也是为了“打”能具体发挥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惩戒作用,应当慎重使用,尽量少用。同时,在使用“打”这个手段时,还必需辅以说理。应该让孩子明白父母为什么打他。打完全是由于他做了大的错事,而且多次提醒不听、责骂无效,不得已才动了棍子。通过皮肉之痛使孩子认识错误,有所反悔。 孩子有孩子的自尊心,有孩子的独立人格和意志。因此,要改正错误,必须孩子自己有所反悔,有改过自新的要求和愿望。一昧地打,而不进行说理教育是永远达不到这个目的的。而孩子不读书。不愿读书,打虽为一种惩罚手段,但更需要启发和激发起孩子读书的欲望、要求和兴趣,更需要作耐心和细致的启发教育。所以像前面所举的例子,由于要孩子读书,而把孩子打死了是极端愚蠢,也是极端野蛮的行为。如果棍子真的能够万能,那做父母也就太容易了。 但是更多的,我们听到打骂都是粗野的。“我要打断你的腿!我看你还到外面去同男的一起玩、跳舞。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骚货!……”这样打骂一个未成年的女儿,而且用的都是一些侮辱性的语言,严重地伤害了一个少女的自尊心和人格,必然会引起女儿的反抗:“你打,你打,打死了算了啦!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父母在打孩子的时候,必然要伴随以骂,实际上也是训。因此,为了不激化矛盾,骂和训一定要是说理的,即晓之以理。绝不要意气用事,什么话恶毒,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而且不要伤害孩子的自尊。反之,应该唤起孩子的自尊,启发孩子反省侮悟。 有的孩子、骂打无效,就不必勉强。如有的孩子不爱读书,孩子实在读书不行,也绝不要把孩子往死胡同里赶。事实上,天地广阔得很,三百六十五行,行行出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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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家庭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8-2-2 10:5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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