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相关报道:荆州原副市长程雪良犯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
4日下午,(湖北)汉江(市)中级法院刑一庭的几名法官,神色严峻地走进天门市第一看守所。“带程雪良!”看守民警将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带到宣判室。看上去,程的神情略显局促。
法官开始宣读一审判决书:“被告人程雪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官同时宣判其妻丁翠萍无罪。
法院宣判后,程雪良提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其妻表示不再上诉。
一起交通肇事案,牵出腐败副市长
程雪良事发的导火索,缘于2006年春节期间的一次交通肇事案。
当年1月27日,程雪良驾车带着妻子及女儿回石首老家过春节。中午,在公安县一家酒店,受到几位老部下的款待。下午3时许,程驾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将前方行走村民李某撞死。
事发后,程雪良被揭发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重大问题。
2006年上半年,省纪委在对该事故展开调查中,发现程雪良、丁翠萍涉嫌经济上违纪违法,遂于同年6月14日对程、丁采取“双规”措施并立案调查。程、丁分别交代了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
同年12月7日,省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汉江检察分院立案侦查。随后,程被刑事拘留。
但是,有关程雪良是否酒后驾车、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县公安局一直没有任何结论。
2007年1月,本报记者重返现场,经过深入调查,于1月6日刊发了《酒后驾车撞死行人——荆州市原副市长程雪良交通肇事始末》一文,披露了程雪良酒后驾车这一关键情节。1月7日,时任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严查;1月8日,省委办公厅将批示转荆州市市委办公室,要求将处理情况报省委督办室。
2007年4月13日,公安县警方对程的交通肇事立案侦查。经公安县交警大队认定,程雪良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受贿23万元,为他人谋利
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1997年至2006年间,程雪良在担任公安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和荆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其妻丁翠萍共同收受雷某、袁某等37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6.85万元及1000元美金。
法院在审理时,对程雪良犯罪事实的认定,主要是依据程收钱后是否为他人谋利,最终认定程收受贿赂款项累计折合人民币236277元。
公安县原申津渡镇党委书记陈某,连续多年利用公款给程拜年。2000年底,陈到程家提出想进城工作,要求安排个好位置。2001年2月,陈被任命为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陈先后4次共送给程雪良14000元。上述款项都在单位报销了。
法院审理认为,程雪良明知陈某提出了请托,仍然非法接受其钱财14000元,并为陈的职务变动谋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有10多万元没认定为犯罪
在程雪良收受的钱财中,有10多万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合议庭评议认为,程雪良收受钱财是事实,但有些是属于人情往来,有些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不认定为犯罪。另外,程雪良收受单位钱财,没有为个人谋利,也没有认定其犯罪。
如王某某,1999年2月前,是公安县委某部干部。2000年春节,王到石首程的岳母家拜年,给程夫妇送去1000元;2003年春节,王给程送去2000元拜年,其妻丁翠萍收下。他后来接受调查时说:“我送钱是想与程增进友谊,希望他在工作上支持我,我后来得到提拔,程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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