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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支书变成“黑老大” 终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新华网长春3月31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通化市的一村支书为恶一方长达12年,后演变成为“黑老大”。3月31日,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对公安部督办的王平一伙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3岁的王平,捕前系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化市嘉丰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2年4月,王平用所谓的自荐方式当上了向阳村的村主任,两年后,王平又当上了村支书。王平上任后,便以维护本村治安为名,纠集3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劣迹青年成立“村警队”,并配发了保安服,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如有不从就拳脚相加,无数人被打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夏天,王平在其净资产仅有8万多元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银行存单,并虚拟股东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骗取了注册资本额为5800万元的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达5790多万元。随后,王平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未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便以通化市嘉丰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擅自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总计有844人认购股票,王平非法募集社会资金1000余万元。后来群众知道上当后,却无人敢找王平要钱。

    法院认定,自1993年以来,王平一伙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15种犯罪,起数达150多起。另外,职务侵占犯罪13起,侵占国家、集体资金300多万元。最终法院以王平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宗罪,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余14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平一伙涉黑案系2005年公安部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王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4-1 1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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