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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某领导挪用数十万潜逃 情人漏行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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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分析报告中指出:“相对而言,职务低,涉案金额就校这类案件中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一边犯罪一边挥霍,其潜逃路线路和目的地往往在国内。而职务越高者,涉案金额越大,这些人大多逃往了国外,他们一般都企图利用国家间司法管辖的限制,逃避国内刑罚处罚。” 逃犯多为仓促潜逃 从逃犯潜逃紧急程度来看,仓促潜逃的多,有计划潜逃的少。 仓促潜逃的一般是在犯罪事实即将被发现,或者其感觉即将案发,或者是害怕受到重罚而逃跑。有计划潜逃者则显得比较从容,心理素质较好,多为贪贿案,或者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不容易发现,或者是在犯罪数额达到了心理预期的目标后,有详细的潜逃计划和目的地安排。这类案件数额较大,影响也很大,往往是人已经出走几天甚至更长时间之后,所在的单位才察觉事情不妙。 逃匿方式日趋高科技 检方认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潜逃,一般短期内没有生计上的压力,逃匿时乘坐的交通工具首要考虑迅速、安全,一般并不在乎费用。嫌疑人潜逃期间可能使用新兴的通讯工具、科技工具与外界联络。少数人还会通过整容等方式“改头换面”。 逃犯大多未与亲友中断联系 从逃犯与亲朋好友的关系上看,牵挂联系的多,完全中断的少。大量的案例表明,亲人不仅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参与人或者重要帮助人,还是潜逃的知情人。这些关系人将是潜逃者的行踪信息的重要和有效的提供者。 市检宣 记者 杨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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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成都晚报 发布时间:2008-3-3 9:3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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