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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元 初三学生要了同学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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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谢庆元 记者 张黎丽 程序) 5月19日,许多初三学生都在埋头复习冲刺中考,但原万源市某中学初三学生小军(化名)却等来了法院判决。为了20元钱,小军一刀要了同学的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了解,2007年11月18日(星期天)下午,万源市某学校的学生小文(化名)和同学一起在寝室里“诈金花”。正当他们打得起劲时,同校的初二年级学生小超(化名,时年16岁)突然走进寝室,二话不说,一把就将摆放在牌桌上的20多元现金抓走。 得知此事后,小军(时年17岁)遂找到小超欲帮弟弟索回现金。第二天下午和第三天晚自习的时候,小军与小超在学校厕所碰面,为索回小超抓走的钱,相互抓打,被学校老师和同学制止。 当月21日晚6点45分,学校第一节晚自习下课后,小军从一同学处借来一把尖刀,并携带在身上去学校男厕所。此时,小超也正好上厕所,二人在厕所门口又发生抓打,抓打中,小军拿出尖刀刺中对方腹部…… 小超于次日凌晨4时许在万源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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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7-4 8:2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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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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