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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堂弟出气 青年持刀报仇被对方刺死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张黎丽 黄诗淑) 为帮堂弟出气,男青年邓辉手持砍刀找人报仇,却不料被对方用匕首刺死。近日,犯罪嫌疑人杜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找人要赌债 互殴
    22岁的杜勇系宣汉县东乡镇人,2007年4月20日16时许,他找到正和朋友在一起吃饭的邓波,向其索要6000元赌债,而邓波认为自己不欠他的钱,二人各执一词,几句言语不合便发生了斗殴,但被在场的朋友劝开。
    “打了不可能就算了”,随后,被打伤的邓波想不通,便找来好友张某某等人,要找杜勇为其治伤和赔礼道歉。
  为堂弟复仇两败俱伤
    当天晚上18时许,邓波等人在宣汉县东乡镇某饭庄楼下找到了杜勇,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此时,邓波的堂兄邓辉也随后赶到,并强行要杜勇带其堂弟去医院治伤,结果邓辉被杜勇用匕首将手臂刺伤。受伤的邓辉气急败坏地离开了现场,而邓波带来的人则将杜勇团团围住。
    “莫让他跑了,全部给我让开”,不一会,邓辉不知从那里找来了一把大砍刀,追砍被围住的杜勇,致其手、腹和背部等处被砍伤。被砍了几刀后,杜勇也不甘示弱,空手将刀抓住,一个转身,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着邓辉一阵乱刺,将其颈动脉及心脏等处刺伤后逃跑,邓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月24日上午,杜勇到宣汉县公安局投案。
  凶手被判13年
    法院认为,杜勇因纠纷与他人发生斗殴,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杜勇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被害人邓辉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而杜勇的亲属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对杜勇可予减轻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杜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8 8:08: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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