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专案组对刘某某的耐心开导,案发第11天后,她终于开口说话,称不知自己身在何处。刘某某在办案民警处得知幺儿已死,她死活不肯相信,当听说是自己持刀杀了年仅3岁的幺儿时候,她更摇头不止,表情开始痛苦起来。此后,刘某某口中便反复重复:儿子,莫要怪我,妈妈不想那样做。 由于刘某某接受警方审讯调查期间,情绪时好时坏,警方依法对刘某某的病症实施司法鉴定。2月5日,四川省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对刘某某1个多月的诊断,作出鉴定:患有待分类精神病障碍,对其2008年1月2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记者手记: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在他们办理的案件中,精神病患者犯罪不在少数。而刘某某的杀子案,无疑是这类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悲剧。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某会走出丧子的悲痛,然而,精神病患者犯罪却始终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狂躁型精神病患者毁物伤人对社会危害极大,如何对他们进行监护、救助和治疗,建立一套社会保障机制,如何杜绝他们伤害自己或他人,走上犯罪道路,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记者 杜晓辉 潘丹 通讯员 舒启佑 龚小平 徐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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