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王晓影 记者 胡健 谭婷婷) 1354.2克海洛因!4名猖狂的毒贩共同出资,赴云南购回大量毒品回达州贩卖,制造了我市建国以来第二大贩卖毒品案。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毒贩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合伙筹集毒资 去年3月,周思均(达县亭子镇人)分别邀约杨太平(达县大风乡人)、刘汗生(江西省泰和县人)、冉玉江(达县亭子镇人)共同出资到云南购买毒品海洛因回达贩卖,杨、刘、冉三人对周思均的提议均表示赞同。随后,周思均和杨太平二人分别筹了1万余元和2万余元的毒资,当月24日,刘汗生也前往周思均家付给其4.5万元毒资。 27日,周思均化名为“卢高权”和杨太平一道携带毒资从达州出发,经重庆乘飞机至昆明。 通过托运贩毒 28日,周思均和杨太平二人赶到瑞丽与当地毒贩“苏哥”联系,当月30日,周、杨二人以10.5万元的价格在“苏哥”手中购得海洛因4块。这些毒品由“苏哥”以托运方式发往达州。之后周、杨二人于次日返回达州。 利用司机取货 去年4月8日,物流公司托运部通知刘汗生货物已到,周思均遂将“卢高权”的身份证交给租用的长安货车驾驶员胡某,并委托胡某取货。蒙在鼓里的胡某前去取货时,周思均和刘汗生则乘坐出租车尾随其后。当胡某将装有海洛因的木箱送到达县南外镇周思均家的楼下后,刘汗生在楼下望风,周思均雇佣搬运工将木箱搬回家中。 就在此时,一直暗中守候的民警迅速出击,将周思均、刘汗生二人控制,当场从木箱中查获海洛因1354.2克。当天下午,杨太平、冉玉江也相继落网。 4名毒贩均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思均、杨太平、刘汗生、冉玉江以出售为目的,共同出资到云南购买1354.2克毒品海洛因回达州贩卖。周、杨二人均是主犯。其中,杨太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刘、冉二人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周思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太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汗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冉玉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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