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买得房屋一年无法入住 |
|
法院介入强制执行解难 |
|
达州传媒网消息(黄中富 吴红萍)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被执行人拒不交付已被法院依法拍卖房屋案件,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000年1月,大竹法院就邓某某诉冷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冷某某偿还原告邓某某借款60237.50元,从借款之日起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冷某某一直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邓某某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冷某某下落不明,又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大竹法院中止执行。 2006年12月,根据邓某某提供的线索,大竹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同时查找到了冷某某的一套住房并依法予以查封。在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由达州新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张某某以8万元竞价购得该房,但冷某某一家却一直没有搬出。同年6月25日大竹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冷某某限期腾出房屋,但冷某某一家仍拒绝搬迁,致使买受人张某某一直无法行使自己对该房的权利。 为了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大竹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并作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妥善的执行方案。执行人一面做冷家的思想工作,讲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们能够自动搬迁,一面又给被执行人安排好过渡房。在执行中,执行干警按照分工,一边做好冷某某亲属的思想工作,一边对房内物品逐一进行了清点、登记,然后转移到过渡房内,交付冷某某家人保管。该案的执行顺利完成,张某某终于得到了自己的房屋。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1 10:01:00 ] |
|
(本站编辑:) |
|
上一篇:两车相撞 警方紧急施救 |
|
下一篇:没有了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