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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来达抢摩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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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陈明 记者 胡健) 江苏男子刘某来达城抢劫,刚一伸手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3日,“阿福”(另案处理)邀约江苏男子刘某前来达州一起“做事”。听闻可以“发财”,刘某没有半点犹豫便匆匆地赶到了达州。同年12月25日晚7时许,刘某和“阿福”在达县麻柳镇汽车站门口以租车为名,搭乘上被害人郑某的摩托车。当车行至达县大风铁厂时,刘某和“阿福”掏出匕首,强行抢走郑某现金1052元,后驾驶郑某摩托车潜逃。郑某随即向达县警方报案,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动,将正在逃跑途中的刘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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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3 8:4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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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廖柏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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