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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男子 伪造印章诈骗5.5万

 借建立恋爱关系为名


    达州传媒网消息(罗斌 记者 张黎丽) 一年近花甲的男子借与一女子建立恋爱关系之机,向女友的朋友吹嘘能为其办理房屋改建的相关手续,随后即伪造了政府部门、某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派出所等国家机关的印章及相关文书、文件,从女友的姐姐处疯狂诈骗了5万多元。日前,通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某系达县人,今年59岁,初中文化,无正式职业,2006年2月与唐某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韦某某与女友的朋友胡某某喝茶时,胡提到有一处私房系危房需改建但要办理相关手续,不知道怎么办。韦某某一听,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便吹嘘自己能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20日和2007年6月1日,韦某某以办理危房改建手续需用钱,并称如办下此事可以挣10万元钱等为名,先后两次在女友的姐姐处借款共计人民币55500元。拿到钱后,韦某某却迟迟没有动静。在唐某和胡某某的一再催促下,2007年6月20日中午,韦某某拿出一份其伪造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了其伪造的“×××人民政府”印章。唐某当时即让其姐姐将该决定书的复印件拿去市规划和建设局核实系伪造,便发现被骗。唐某遂与家人一起将韦某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同时查明,被告人韦某某从2007年3月以来,先后找人伪造了×××政府印章、某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专用章等共五枚。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和伪造国家公文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计币55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韦某某找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3-6 8:28: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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