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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谈“黄” 纵火烧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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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黄波 谭传铭 记者 程序) 12年前,渠县射洪乡村民黄某某因为购买同村一村民住房不成,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竟纵火烧掉了受害者贺某某家的住房。外潜逃12年后,不堪成天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的黄某某终于来到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向警方自首。 卖家酒桌上反悔 1996年,黄某某家欲购买一幢住房居住,通过中间人,与同村的村民贺某某达成口头协议,以7400元的价格购买贺家住房。当年6月12日,黄某某办了一桌酒席,宴请中间人和贺某某等人,以庆贺这次交易的成功。然而在酒席上,卖房的贺某某突然反悔,告诉黄某某不将住房出售给黄某某。匆匆散了酒席,黄某某越想越气愤,觉得大丢面子。 当天晚上,黄某某在酒后决定要给贺家一点“颜色”瞧瞧,遂窜到贺某某家附近,点燃了一堆干草。这把火顺风乱窜,很快引燃了贺某某家的住房。这幢漂亮的农家小楼很快被熊熊大火吞噬。 潜逃新疆12年 案发后,辖区派出所和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起火灾系人为纵火,而黄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警方在实施抓捕行动时发现黄某某早已闻风潜逃、不知所踪。 黄某某逃出渠县后,先后潜逃到湖南、江西等地,最后在新疆落下脚,以打工为生。但是,当年自己做下的“蠢事”像一块大石压在心上,“我最怕听到警报声。”黄某某告诉记者,在潜逃的日子里,自己只要在街上看到警车、警察就会以为是自己“东窗事发”,常常夜不能寐,有家不能回。 在家人、朋友的劝说下,黄某某终于决定向警方自首。去年年底,黄某某返回阔别多年的家乡,与分离12载的家人过上了一个热热闹闹的新年。2月20日,黄某某来到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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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29 8:5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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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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