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胡波) 本报4月13日以《渠县拆除47处违建》为题,报道了渠县渠江镇后溪社区10000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的消息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渠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达州晚报》的这条消息,侦办了原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任某、职工刘某滥用职权案。
据介绍,渠县渠江镇后溪社区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的建设活动实行了“一书三证”管理。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任某、刘某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定,在收受贿赂和违规收取配套费后,擅自决定或许可建房户违法建设,导致该社区违法建设之风愈演愈烈。至今年3月30日,违法建筑面积达到了10000余平方米,严重影响了渠县的建筑市场秩序和城市规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以来,由渠江镇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先后拆除新、改、扩建等违章违法建房47户,建筑面积达10000余平方米。 据了解,渠县检察院看到《达州晚报》4月13日刊载的消息后,积极介入,调查并破获了该案。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6年5月,任某担任渠县城郊建设所所长以来,由他和刘某负责渠江镇后溪社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2006年5月至12月期间,任某、刘某收受了9800元、7800元的“感谢费”和部分建房户的配套费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允许或默许建房户修建,致使13户违法修建建筑4868平方米。随后跟风搭建之风愈演愈烈,导致该社区共有违法建筑10000余平方米。为此,渠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任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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