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罗斌 记者 张瑞琦 实习生 蒋爱萍) 车主将摩托车停放在单位办公楼一侧,以为单位内有保安值守比较安全,孰料三保安贪心横生,联合盗走摩托车欲分赃。 经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潘某某、张某某、黎某某系某通信单位营业大厅的保安,分别负责单位营业大厅和办公楼的安全。值班过程中,潘某某发现单位办公楼一侧停放有一辆摩托车,几个月来一直无人问津。今年5月,潘某某找到张、黎二人,询问车主是谁,张、黎二人均表不知。随后,潘某某打印了几份告示,并请张、黎二人帮忙寻找车主,然而数天后却依旧未打听到车主身份。 见摩托车停放在该地已久,潘某某贪心横生,欲将其占为己有,但由于张、黎二人知晓此事,潘某某不敢擅自行动。6月初的一天晚上,潘某某找到张某某和黎某某,提出将摩托车推走,找维修店检查车况。同时,潘某某表示,如果摩托车车况良好,那么车归其所有,他给张、黎每人600元钱,若摩托车存在毛病,则将该车送回原地。张、黎二人利益熏心,当即同意了潘某某的提议。随后,在张、黎二人的“掩护”下,潘某某顺利地将摩托车从单位盗走,并与张、黎二人一同前往达县南外镇一家维修门市修理车锁。 案发后,警方很快追回了涉案摩托车,调查得知,该摩托车系王某所有。2006年10月,王某将该车停放在单位办公楼旁边,随后一直没有管理使用,不料却被单位上的保安钻了空子。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张某某、黎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三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三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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