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中富 吴红萍) 为获暴利,两次盗窃同一公司的电缆线,将价值数万元的电缆线当作废铜销售。近日,被告人游某、张某因盗窃罪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4月26日上午,游某与廖某(另案处理)共同策划盗窃电缆线以换钱用。当晚23时许,游某伙同廖某窜至大竹县堡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岩井沟临时排水站,将该站共80米、价值7695元的电缆线砍断,盗走电缆线内的铜芯。次日下午,在某废品收购站销赃42公斤,获取赃款1848元,游某与廖某各分得赃款924元。 5月5日下午,游某、张某伙同廖某又将该排水站230米、价值30591元的电缆线砍断,盗走电缆线内的铜芯。次日早上,游某和廖某转移赃物至大竹县乌木镇永兴村时被发现,随后,游某和廖某逃离现场。张某转移赃物时,被大竹县堡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人员挡获并扭送公安机关。5月10日,游某逃到武汉其姐姐家,返回大竹县时,在重庆至大竹的客车上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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