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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采煤酿血案 被判徒刑又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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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中富 龚洪兴 雷小伟)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明全、陈正清有期徒刑3年,矿主陈文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责令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67万余元。 大竹县清水镇铁厂沟二煤厂系陈文科私人经营。该厂的作业面未形成通风系统,更无控风设施和局部通风设备,且管理混乱。去年9月,大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其停业整顿,但该厂仍进行生产。同年11月,在作业面放炮后,无法排除有害气体,造成次日到作业面采煤的邱××等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全身为煤厂安全员,被告人陈正清身为煤厂安全矿长,被告人陈文科身为煤厂业主,在明知煤厂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措施,仍进行生产,从而导致3名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陈文科在事故发生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各种损失,法院遂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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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2 13:3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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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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