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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破坏电力设备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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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4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田克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潘广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唐令忠,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张林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伍永兴,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桂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潘秋全,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0元;何龙全,有期徒刑五年;何光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00元;庞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陈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东明,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张恒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3000元;黄锡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黄锡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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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17 11: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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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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