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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女子销售假烟近两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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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 另罚六万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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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袁斌 王鸿燕 舒启佑) 日前,大竹县一青年女子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较大,被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5万元。 李某某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底,从大竹县永胜乡蔡某某、石桥铺天桥村张某处购买金五牛、黄金龙、盖天下秀等20多种假冒伪劣卷烟,后又伙同其丈夫将假冒伪劣卷烟销售给大竹县石河镇、双拱乡、李家乡、清河镇、柏林镇和渠县三汇镇、达县映山乡等地。 2007年3月8日,大竹县公安局与工商、烟草公司联手,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住宅查获嘴红河、黄金龙、盖芙蓉、特醇黄果树等18种共计1774条假冒伪劣卷烟和一本自制的销售账本。3月19日,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卷烟抽样检验,李某某的18种卷烟均系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约13.28万元。 李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介于本人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大竹县人民法院特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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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14 10: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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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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