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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坝镇“11·6”故意伤害案告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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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郑燕虹 本报记者 李黎) 日前,躲藏了十余天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投案自首,宣告南坝“11·6”故意伤害案成功侦破。 11月6日18时20分,宣汉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干警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商业街有人打架砍伤了人,希望马上出警。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李勇、李洪印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只见一男青年倒在地上,左手被砍掉,全身多处刀伤,血流不止,已经昏迷。 见事态十分严重,两位民警一边组织人员把伤者送往医院急救,一边向派出所领导汇报请求增援。见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当晚,宣汉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石海波带队来到南坝镇,迅速成立了南坝“11·6”专案组。专案组连夜制定了抓捕方案。一组负责勘验现场,调查走访目击者。在群众的帮助下,当晚,干警在南昆桥头找到犯罪嫌疑人丢弃的四把砍刀和钢管一根,明确了此次安件系南坝镇环城路青年向某某等人所为;二组负责对旅馆、网吧、出租屋及其它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搜索,并在车站及一些重要路段实行蹲点守候,搜寻案件的蛛丝马迹。三组负责对犯罪嫌疑人交往甚密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其家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公安部门的高压态势下,躲藏了十余天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坝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作案经过。11月6日18时许,向某某等人与家住南坝镇岩湾村的邵某某等人在南坝镇商业街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双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钢管等进行斗殴,向某某人多势众砍伤了邵某某的同伙李某和陈某后逃逸。 目前,向某某及其同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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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8 11: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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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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