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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未算清砍伤前妻抢财物

 


    达州传媒网消息(陈明 记者 胡健 实习生 陈思名)    因离婚时与前妻产生财产分割纠纷,刘某竟持刀砍伤前妻抢走财物。近日,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刘某所获得的赃款1359元。
    据了解,刘某和蒲某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但离婚后两人却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今年9月,刘某前往达县金檀乡一矿石场,找到正在矿石场上班的蒲某,要求解决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并将蒲某强行拉到铁山隧道西口,抽出随身携带的西瓜刀进行威胁。见蒲某不屈服,刘某一怒之下用西瓜刀将蒲某头部砍伤,并趁机抢走蒲某的挎包。后来蒲某报案称,挎包内有现金100元、价值1259元的黄金项链一条、一部手机和一部矿石场手持机。
    在庭审当天,刘某辩称自己抢走蒲某的挎包是事实,但挎包内只有100元现金,没有黄金项链。对此,公诉机关拿出了公安机关的发还物品清单、被抢物品照片、现场指证照片等证据进行质证,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没有拿出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刘某的辩解理由予以支持。法院同时还查明,刘某于2001年在广东东莞因犯抢劫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相威胁并砍伤被害人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1 8:53: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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