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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替人“择校”诈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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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陈明 记者 胡健 实习生 陈思名) 一高中生吹嘘父母神通广大,能够帮助别人的孩子顺利考上大学,屡屡骗取他人钱财。当他拿着一份假的名牌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去“交差”时,被人识破…… 吹嘘父母神通广大 去年8月至今年7月,陈某(男,1986年生)在达县某中学高中部复读,在读书期间与易某相识。闲聊中,陈某得知易某的儿子即将高中毕业,全家正在为儿子今后的求学之路急得焦头烂额。这时,陈某开始有意无意地向易某吹嘘自己的父亲是成都的建筑老板,母亲是成都某银行的信贷员,父母和四川某大学的领导关系十分要好,能够帮助易某的儿子迁移户口到成都并进入该大学读书。陈某每次吹嘘都说得头头是道,易某及家人也都信以为真,以为给儿子找到了一个大贵人。 几次骗取“联络费”挥霍 2006年9月,易某的儿子进入高三学习阶段,易某及家人赶紧找到陈某,并塞给陈某3000元现金,请求陈某事先前往该大学“联络”一下。此后,在2006年12月和今年7月期间,陈某又先后骗取易某“联络费”8500元,称用这笔钱去打通“关节”。易某前后三次付给陈某的11500元“联络费”全被陈某挥霍一空。 今年9月,陈某从成都租车回到达州,将一份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经贸管理学院的学分对接录取通知书交到易某手中,而并非四川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让易某心生怀疑。易某随即对录取通知书进行了仔细审核,竟发现是一份假录取通知书,见此情况,易某和家人当即将陈某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警方随后查明,陈某的父母并非建筑老板和银行信贷员,而是达县江陵镇的村民。 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积极退清赃款,应酌定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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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0 8:5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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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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