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 (谢庆元 吴刚 记者 张黎丽 张瑞琦) 万源市白羊乡街道居民汤某某当众将尿液泼向邻居,其行为构成侮辱罪。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元。 袁某某与被告人汤某某同住万源市白羊乡街道,因房屋买卖不成造成矛盾。今年6月4日上午,汤某某见袁某某路过他家门口,便高声质问:“你怎么还不还我撑伞用的石墩?”不料被其否认。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和辱骂,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围观。对骂中,汤某某返回家中,用矿泉水瓶子装满尿液向袁某某头部和身上泼去。二人的争吵虽经人劝解平息,但袁某某因污秽入口,感觉身体不适,先后两次治疗用去医疗等费用5000余元。 袁某某将汤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当众贬低他人人格,在当地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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