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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的一天,号称渠县卷硐乡“铁三角”的原渠县卷硐乡人民政府乡长、已调任县台办副主任白裕勇,原该乡党委书记杨彦,原该乡财政所所长刘其操近日再次“聚首”。不过,他们不是在会议室、办公室,也不是在酒店、茶楼,而是在庄严的刑事审判庭。
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严亨政作为本案的第一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白裕勇、杨彦、刘其操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出公款262491元私分。白裕勇参与作案既遂7次,个人获赃88000元,未遂1次,作案金额4万元,收受贿赂0.5万元;杨彦参与作案4次,个人获赃76650元;刘其操参与作案7次,个人获赃47841元。白裕勇担任乡长、乡安委会主任期间,明知该乡非煤矿山系非法开采而不按规定进行整治,导致境内两家碎石厂发生4起安全事故,死亡4人,伤2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白裕勇还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很有戏剧性的是,在庭审过程中,为了争取不坐第一把“交椅”,三人竟然在庭上展开了相互发难推责的“口水战”。看来,利益面前的“铁三角”也会打破力学上三角形具有的稳定性。 渠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事实,并于最近作出一审判决:白裕勇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杨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其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就是“铁三角”贪焚付出的沉重代价。 10万元救灾款缩水成1万多元 2004年9月,川东北发生了一场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灾,渠县是重灾区。 地处山区的卷硐乡,在这场洪灾中损失惨重,一些村民房屋被毁,生活困难。当年10月至12月期间,县财政局先后四次拨付该乡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灾民救助款、灾区生活救助款106500元。就是这样的救命钱,“铁三角”都打起了歪主意。 这10多万元救灾款到达乡财政所账户后,真正发放给受灾户的只有17600元。2005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对“9·3”洪灾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刘其操向杨彦、白裕勇汇报:“未发放的救灾款怎么办?”三人商量后达成的意见是:暂时不发放下去,由刘其操负责把账摆平应付检查。刘其操原想用以前村民困难补助发放清单张冠李戴应付检查,但却只有几千元,远远不够。于是只得“另起炉灶”,找了11人只签字不领钱,填制了8万多元虚假的“9·3”洪灾救灾款领取凭证和发放花名册,将106500元账冲平。 2005年3月,检查过关后不久,刘其操再次向杨彦、白裕勇提出如何处理余下的8万多元。杨彦、白裕勇都说手中有些账要处理,就用这笔款来冲抵。刘其操心里明白,二人所说的‘有些账要处理’,就是以前他们分别借的公款3.9万元、3万元。而他们因工作产生的这些费用都是报销了的,这样说不过是个借口,是不把分钱的意图说破。刘其操提出处理洪灾款,本来是想捞点肉吃。听这么一说,他觉得恐怕连汤也捞不着喝。不甘心的刘其操趁机提出:“我以前在财政所也借了19000元用于公务开支。”杨彦、白裕勇当然心知肚明,答应“一并处理”。于是,刘其操抽走了自己的19000元借条。当然,杨彦的3.9万元、白裕勇的3万元借条也消失了。 8万元水利专项资金被盘剥了7万余元
2004年12月,乡政府以向桥村名义争取了财政水利扶贫资金8万元。资金下达文件特别载明:用于“9·3”洪灾灾后乡村道路水毁工程修复。 这笔款的领款人、向桥村支部书记刘某在接受渠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调查时说:“2005年7月,刘其操给我说为我们村争取了8万元修复水沟款,我听后很高兴。几天后,他叫我到乡上领款,打了4万元领条,刘其操只给我4700元。2006年1月,刘其操又叫我打4万元条子,实际领了5000元。我问过刘其操为何只领到这点,他说就只剩这点,其他不要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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