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 在达县申家乡承建土建工程的罗某某和陶某某,今年以来陆续接到一名叫杨某某的敲诈电话,声称要举报他们在某工程中“偷工减料”。罗某某和陶某某先后数次向杨某某支付高达十余万元“封口费”。但杨某某并不满足,他的胃口越来越大…… 接报巨额敲诈案 11月13日,两名中年男子来到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区中队报案,称有一杨姓男子从今年1月以来,一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信件等方式,举报他们在某土建工程存在偷工减料,并对其进行敲诈。为了息事宁人,罗某某、陶某某从今年2月中旬起,连续4次共付给杨某某高达10.4万元的“封口费”。但是杨某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受害人狮子大开口,罗某某、陶某某考虑再三之后终于向警方报案。 现场擒下“举报人” 接到报案后,达县公安局引起高度重视,局长程胜、副局长丁录全要求快速破案。刑警大队长张洪波从城区中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11月1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要罗某某、陶某某带上5万现金到达县南城某茶楼“了结”此事。城区中队长程迅事前带领专案组民警曹阳、唐明彪等人赶到该茶楼,并在杨某某预定“交易”的房间隔壁埋伏起来。 当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出现在该茶楼。当他从受害人手中接过5万现金,逐张清点的时候,专案组民警突然出现,将杨某某抓获归案。 解除合同起意报复 据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广安市广安区观阁镇村民。2006年6月——12月,杨某某姘妇黄某某曾在受害人在建工程中,承包混凝土搅拌工作。合同期满后,罗某某、陶某某与黄某某解除合同,并另雇他人。杨、黄二人心生怨恨,并“制造”一本举报材料,以其工程中有“偷工减料”现象,向受害人罗某某、陶某某进行敲诈。今年1月,杨某某向罗、陶敲诈10万元,双方讨价还价后,罗、陶向其支付现金7万元;10月25日,杨某某声称“了结”此事,又向受害者敲诈了3.1万元现金;11月初,杨某某再次向罗某某、陶某某二人狮子大开口,索要10万元“封口费”。二受害者分别于11月3日、11月9日分两次通过银行向杨某某汇去3000元。但是杨某某并不满足,于11月13日对受害者下“最后通牒”,罗某某、陶某某几经考虑终于向警方报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涉嫌敲诈他人随后被达县公安局刑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程迅 记者 程序 杜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