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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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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死因不明鸡肉产品案 11月6日,达县畜牧食品局对县工商局移交的波儿串串香涉嫌经营死因不明鸡肉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2007年11月4日,达县一果园从广汉引进成鸡2100只,运至达县就死亡近千只,达县南外镇波儿串串香老板陈永波以500元的价格买了600多只死鸡和300多只濒死鸡,作为串串香原料,以每串0.20元销售给食客。陈永波收购、经营死因不明鸡及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陈永波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死因不知明鸡产品进行焚烧、深埋处理;并承担所涉无害化处理费用2000元等。 6经营死因不明猪肉案 8月3日21时许,达县畜牧食品局接到举报,称道让乡政府伙食团经营死因不明猪肉。经查实:2007年7月31日,达县道让乡食品经营组负责人王大胜在达县江陵镇合作村七社吴传太家以300元钱收购死因不明生猪一头,以1070元出售给道让乡人民政府伙食团食用。王大胜收购经营死因不明猪肉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病害猪肉产品及内脏并进行销毁;没收违法所得770元并处罚款3500元;承担涉及病害猪肉产品及内脏无害化处理费2000元。 7运输病死猪案 9月21日16时许,开江县畜牧食品局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县卫生执法大队移交来的贩运死猪一案后,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头死猪系普安镇原宝塔七村一社王军家的,因患病医治无效死亡。该畜主就叫王高炳运往普安镇杨柳湾村埋了,车上同时还有一头猪,在罗家院村时,被执法人员发现。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不凭检疫证明运输并且运输死猪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对同车的那头活猪进行了隔离观察。 8逃避生猪检疫案 河南籍人魏某与万源市本地人乔某一起在万源市罗文镇一带收购生猪外运,万源市罗文检疫组组长张运伟对其进行了有关检疫的法律法规宣传,并告知他们在装车前一定要报检,并将报检电话和报检地址用便笺留给了他们。6月19日晚,张运伟等人发现魏某、乔某当天收购的24头生猪并未检疫,且已运至万源市第二屠宰点准备外调。于是张运伟等人到万源市第二屠宰点对24头生猪实施补检,但乔某很不服气,用拳头猛击执法人员张运伟等人,导致张嘴角破裂、鲜血直流,执法人员未还手,并当即回到车上用电话向市局领导汇报情况。当执法人员的车辆行至万源市某宾馆楼下时,乔某又纠集了10多人追至车旁对执法人员张运伟、黄云成、文庭梁、王成炯等人拳打脚踢,导致执法人员张运伟头部、左大腿等软组织损伤,文庭梁头部挫伤,其他执法人员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对此恶性暴力抗法事件,万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当即立案调查。7月29日,对乔某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9贩运病死牛肉案 4月4日,达州市动物卫生检疫站在罗浮阳光大门处查获何全武正在转运病死牛一头。经查当事人何全武,男,58岁,达县农会乡八村三社人,自家耕牛于2007年3月29日生病,请当地兽医治疗多日无效于2007年4月3日下午死亡,当事人把死牛自行分割加工后,4月4日乘客车运至罗浮阳光大门处准备转运到城区销售,被当场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8条以及《四川省实施办法》第10条、25条之规定作出:书面警告当事人;对所有病死牛肉没收做销毁处理,处理费用350元,由当事人承担。 10伪造畜禽标识案 4月14日晚9时,通川区检疫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罗江定点屠宰场外给生猪实施血耳标并出具检疫证明,区检疫监督所联合市动检站当即赶到罗江。执法人员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健康状况、耳标佩带情况进行了仔细查验,发现2号圈内有4头生猪佩带的耳标存在可疑情况,执法人员当场提取了有关票据等证据,并分别对贩运生猪的王显义和检疫员伍某进行了调查。经查实:2007年4月14日下午,王显义从宣汉县王家乡三村收购生猪5头,其中有4头未经检疫在没有报检的情况下直接贩运到罗江屠宰场外,然后电话联系住在罗江街道的魏家检疫员伍习允,伍某到场后给4头无耳标的生猪加施了血耳标,并违法出具了检疫票据,收取了检疫费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王显义4头生猪隔离观察14天并加倍收取相关费用的处理;对伍某作出行政警告并处罚47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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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10 10: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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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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