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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深入贯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实施“放心肉”工程,查处了大量动物卫生违法案件,仅2007年全市共查处违法经营案件207件,端掉非法加工窝点12个,处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8320公斤,涉案人员达257人,切实保护了人民身体健康,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摘取2007年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例,以促进该法贯彻落实。
1违法屠宰病死猪案 7月5日,大竹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接到群众举报:竹阳镇冲锋六队一农家院内正在屠宰病死猪。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四头已经屠宰的生猪,约120斤猪肉,肉质暗红,有异味,且严重变质,其内脏已被销毁。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这些病死猪肉,并立案调查。后经查实:7月4日晚,竹阳镇冲锋七队罗某家四头生猪发病死亡,罗某让郑坤想办法把这四头病死猪处理了,郑坤欣然同意。后罗某找人将四头病死猪拉到了郑坤岳父家中,由郑坤找屠夫于5日凌晨将其屠宰,未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处罚款1000元;对病死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费用由郑坤承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收购病死猪案 6月11日早上8点左右,渠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挡获两车有病死猪的车辆。经查实:当事人赵东勤,男,38岁,广安市岳池县平滩乡人,车牌号为川X11986。他在岳池县收购病、死猪29头,死亡的生猪中有5头已开膛掏去内脏,有3头已腐败变质。陈中华,男,36岁,渠县定远乡人,车牌号为川R20033,在蓬安县收购病、死猪32头。该站于2007年6月11日下午对赵东勤和陈中华所收购的61头病、死猪全部作了深埋销毁处理。对赵东勤、陈中华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和2万元。对涉嫌收购病死猪的龙迪食品厂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2万元。 3非法承运死因不明猪肉案 7月10日0时5分,渠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在沙石坡收费站挡获一辆车牌号为川S46061的双排座长安车。在该车后排座坐垫下,有未经检疫的大约100公斤猪肉和1头已放血的死因不明的猪;车上只有司机夏高秀(女)1人。该站执法人员对承运司机夏高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实:该车猪肉和死猪的货主为杨波,系渠江镇龙溪市场猪肉零售户,联系此长安车拉货人为段传远,系渠江镇人民市场猪肉零售户;货主杨波于7月9日在双土乡收购两头生猪后为逃避检查,将上述货物放在驾驶室后座以掩人耳目,并且自己未到双土路口便下车,交待承运人夏高秀将上述货物拉到渠江镇西桥头下,有人接货。7月10日上午,渠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对该批产品做了无害化处理。渠县公安局依法对夏高秀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经渠县公安局传唤,几天后杨波、段传远先后到渠县公安局接受处罚。 4无证从事经营并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害猪肉案 7月23日清晨,达州市动物卫生检疫站经过20多天的蹲点守侯,在吴家沟一出租房内现场查获向一平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害猪肉窝点,当场查实病害猪肉7头,病害猪肉产品1120斤。经调查核实:向一平自2007年7月初至案发止,一直非法从事病害猪肉的收购、加工、销售等活动,共计收购病死生猪7头,病害肉1340斤,售出病害肉220斤,非法获利1000元,且并未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向一平收购的1120斤病害猪肉没收作无害化处理,所涉及的处理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对当事人向一平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并按非法所得的5倍给予罚款5000元;当事人向一平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猪肉收购、加工,且大量经营病害肉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对此处以1.2万元的罚款,并依法移交通川区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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