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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骗“吹壳子”行骗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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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着一枚“皇帝玉印”,田先良居然诈骗得逞。田先良虽然落入警方之手,但移送起诉的卷宗材料所列涉嫌犯罪事实只是冰山一角。检察官启动监督程序,彻底掀开了田先良的神秘面纱,警方没有发现的“灭火玉”和“彩电生意”等诈骗事实,陆续浮出了水面。
    “价值1亿元”
    “皇帝玉印”骗得9万元
    田先良化名胡伦、张国平,54岁,住宣汉县东乡镇磨峡村。1986年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2年因犯拐卖人口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4年因犯脱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11年6个月;2005年又因诈骗罪被逮捕,2006年1月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日解除取保候审;今年2月7日再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3月田先良诈骗案进入公诉环节。
    移送起诉的卷宗材料反映,田先良涉嫌的诈骗案只有一桩:2007年2月4日上午,田先良化名张国平,对在达州市修理手机的向自卫称,宣汉县南坝镇唐某有块“皇帝玉印”,价值1亿元,现在唐要价155万元,他与向某共有147万元,要求向自卫出资9万元,合伙购买“玉印”。田先良用其中3万元买得“玉印”后,余款6万元田先良分得赃款3.5万元,同伙向可义分得2.5万元。
    公诉人程伟在审查中发现证据不扎实,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相关口供不相吻合,仅凭现有的证据材料,不能锁定田先良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可能作出无罪判决。公诉科负责人和宣汉县检察院分管领导非常重视承办人的意见,组织科里10余名干警对本案进行交叉阅卷、集体研究,一致认为证据不力,最后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引导侦查。侦查机关克服了部分知情人外出务工、经商,不易取证等困难,补充了若干证据。检察机关综合前后取得的证据,认定田先良确实构成诈骗犯罪。
    “威力无比”
    “灭火玉”骗了2.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公诉人深挖余罪漏罪,意外发现了田先良另外还涉嫌三起诈骗案,决定自行侦查。承办人员先后到达州和宣汉南坝、东乡镇等地,找当事人和知情人核实。在侦查中,上当受骗的人把田先良叫“丧天良”,纷纷提供线索和证据,三起诈骗案浮出水面。
    2005年6月27日,田先良化名胡伦,伙同梅某窜至达州市卫校职工张某家,吹嘘宣汉县南坝镇唐某家有块“灭火玉”,威力无比,只要摊在手上,顷刻之间,一片火海就灰飞烟灭,售价4万元,要求张出资2.5万元,自己出资1.5万元,合伙购买后出售赚钱。张某信以为真,于是把2.5万元现金交给了田先良,等待着这笔钱像滚雪球一样膨胀、放大。可是田先良从此在人间蒸发,2.5万元打了水漂。
    该案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又查实田先良在2005年5月的一天,窜至东乡镇,以合伙做“彩电生意”为由,骗得居民游某、张某的信任,骗取现金1.1万元。同时查证田先良2006年10月窜至宣汉县君塘镇,谎称普光镇有一块价值150万元的“皇帝玉印”,骗得村民徐某3万元。
    罪有应得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检察机关对田先良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田先良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所有犯罪事实,出口谩骂公诉人员。宣汉县人民法院认为,田先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四次行骗15.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犯罪。遂以诈骗罪判处田先良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
    田先良不服判决,他在给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交的上诉材料中说:一是自己在2006年1月被取保候审以来,痛改前非,从没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公安机关只立案侦查了自己的一起涉嫌诈骗犯罪案,没有提到其它涉嫌犯罪事实。而宣汉县检察院节外生枝,又侦查、指控自己另外三起涉嫌诈骗的事实,是滥用职权,无中生有,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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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21 10:03: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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